盘活生态资源 绘就振兴蓝图
在绿色发展与乡村振兴战略协同推进背景下,农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核心抓手。本文立足乡村振兴视域,首先解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生态宜居、产业兴旺、生活富裕”的内在逻辑关联,进而系统剖析当前面临的产权核算模糊、市场链条薄弱、政策支撑不足、主体能力欠缺等现实瓶颈,最后从制度改革、市场创新、体系完善、主体协同维度构建实现路径,旨在为盘活农村生态资源、推动生态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支撑,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见效。
在“双碳”目标与乡村振兴双重战略交汇下,农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已成为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关键抓手。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并部署“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为农村生态资源转化奠定战略根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同时强调要“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为农村生态资源保护与价值转化提供了根本遵循。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进一步明确“完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因地制宜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三者互为支撑,构建了纵向衔接、横向协同的政策指引体系。然而,现实中农村大量生态资源处于“沉睡”状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问题突出,与乡村振兴“生态宜居”“产业兴旺”和“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存在差距,“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仍是基层乡村发展的迫切需求。基于此,本文立足乡村振兴视域,探索农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创新路径,为基层盘活生态资源、培育生态产业提供实践参考,助力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及“十五五”规划要求,推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乡村振兴与农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内在关联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乡村“生态宜居”的重要保障
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维度之一,其本质是通过系统化生态治理与人居环境建设,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乡村发展新格局。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正是筑牢这一格局的核心支撑与长效保障。从理论逻辑来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并非单纯的生态资源变现,而是以市场化、多元化的价值转化机制,打破农村生态治理“政府主导、群众参与不足”的传统困境。当清新的空气、洁净的水源等生态要素被赋予可量化的经济价值,生态治理成果能够转化为可交易的生态产品,村民便会从生态保护的“旁观者”转变为“参与者”与“受益者”。这一转变直接推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从“被动投入”向“主动管护”升级。一方面,生态产品价值收益可以反哺污水治理、土壤修复等工作,完善人居环境整治的设施配套与运维体系。另一方面,价值实现机制会倒逼农业绿色低碳转型,从源头遏制面源污染,改善乡村生态环境。最终,这种“保护—增值—再保护”的良性循环,不仅能守护乡村绿水青山,更能塑造兼具生态舒适度与生活便利性的人居空间,让生态宜居从政策要求转变为乡村发展现实。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乡村“产业兴旺”的新增长点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也是带动乡村经济提质增效的核心抓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则是激活乡村产业发展潜能的关键引擎。传统乡村产业局限于种养等初级生产环节,产品附加值低、市场竞争力弱,难以支撑持续发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能够推动乡村产业突破传统路径,转向生态化、多元化轨道。它既可以引导农业向生态种植、林下经济等模式转型,培育绿色农产品品牌,提升溢价空间。同时,也能催生生态旅游、田园康养等新业态,吸引城市消费群体回流乡村。这种模式并非单一业态叠加,而是通过生态价值串联生产、加工等环节,构建“生态农业+文旅康养”的融合发展体系,延伸产业链条,带动配套产业发展。更重要的是,生态产业的发展能有效吸纳农村劳动力,壮大村集体经济,推动乡村产业从“单一零散”走向“集群发展”,真正实现产业兴旺的内生性增长。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乡村“生活富裕”的有效途径
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的根本目标,核心在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长效增收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正是撬动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在传统乡村发展模式下,农民收入来源多局限于种养业初级产品售卖,结构单一且抗风险能力弱。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则通过创新利益联结模式,让农民深度参与生态产品开发、经营与收益分配全链条。农民可将自家林地、耕地等生态资源作价入股,获得稳定股权分红,拓宽财产性收入来源。同时,生态产业的发展能催生大量就业岗位,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就业,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这种“资源入股+就业带动”的双轮驱动模式,打破了农民“靠山吃山却难富”的困境,让生态资源的价值转化与农民增收紧密绑定,稳步提升收入水平,增强农民的获得感与幸福感,为实现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目标提供坚实支撑。
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现实瓶颈
产权界定与价值核算的双重难题
产权界定是农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基础性制度前提,其清晰程度直接决定生态资源能否顺利进入市场流转并实现价值转化。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生态资源的产权归属仍存在明显的模糊地带,集体林地、水域、山地等核心资源的确权登记工作尚未完全落实到位,部分区域的权属划分仅停留在行政村层面,未能细化到具体经营主体或农户,导致资源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益边界界定不清晰。这一现状不仅直接制约生态资源的市场化交易与合理开发,让各类市场主体因权属顾虑不敢轻易投入资本,造成优质生态资源长期闲置低效,更会削弱村民参与生态资源保护的积极性,从源头阻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长效发展,成为制约价值转化的首要制度障碍。
价值核算体系的完善程度是决定生态产品市场定价合理性的核心要素,而当前我国农村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的建设仍存在显著短板。目前,国内尚未形成全国统一、科学规范且兼具实操性的核算标准与方法体系,生态产品承载的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因其公共性、外溢性和长期性特征,难以通过现有体系转化为可量化的经济指标。以森林固碳释氧、农田水土保持、河湖水质净化等功能为例,这类隐性价值既缺乏明确量化依据,也无统一转换公式,直接导致市场定价机制失灵。实际交易中,生态产品多按普通产品定价,其生态价值被严重低估,既挫伤经营主体的开发积极性,也阻断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市场化路径。
市场机制与产业链条的发展短板
市场机制的健全程度直接关系到农村生态产品价值的高效变现。当前,基层农村生态产品交易市场机制存在明显短板,核心症结在于专属交易平台的缺失。多数农村尚未建立针对生态产品的专业化交易载体,生态农产品、乡村文旅服务、林下经济产品等仍分散在普通农产品市场或依靠线下零散对接流通。这一现状直接导致供需信息严重不对称。在供给端,农户难以捕捉市场需求偏好;在需求端,消费者无法识别优质生态产品核心价值,让优质产品陷入“酒香也怕巷子深”的困境。同时,平台缺失使交易缺乏标准化流程与监管保障,易出现以次充好、价格混乱等问题,破坏市场信任基础,制约市场规模扩大与交易效率提升,阻碍生态产品价值的市场化转化。
产业链的完整性与成熟度决定生态产品附加值的提升空间。当前,农村生态产品仍存在明显短板,整体链条短、基础薄弱,导致附加值难以充分释放。多数生态产品仍停留在初级生产阶段,以原始形态直接出售,深加工环节严重滞后。农村地区普遍缺乏生态产品精深加工企业与技术支撑,无法将初级生态资源转化为预制食品、保健品、文创衍生品等高附加值产品。与此同时,品牌化建设相对滞后,多数生态产品缺乏市场辨识度,只能依靠“生态”概念粗放营销,难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农村生态产品未能构建起完整产业链,导致价值增值环节大量流失,利润多集中在流通端,生产端农户与村集体收益有限,难以形成生态产品开发的长效动力。
支撑体系与主体能力的双重制约
政策支撑体系是农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保障。当前,相关政策供给不足、落地不畅的问题形成了显著的外部制约。生态补偿机制作为基础政策工具,存在覆盖面窄、补偿标准偏低的突出问题,多数补偿仅局限于重点生态功能区,普通农村地区的生态保护者难以获得合理回报,无法有效弥补生态资源保护的机会成本与投入成本,直接挫伤了基层保护生态、开发生态产品的积极性。同时,针对农村生态产品的专项扶持政策存在短板,金融扶持面临抵押担保不足、授信额度有限等问题,税收优惠政策缺乏针对性设计,叠加基层配套机制不完善、审批流程烦琐等因素,诸多利好政策难以真正落地见效,导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缺乏稳定政策托底,制约了市场化的推进节奏。
主体参与能力薄弱则从内生动力层面阻碍了农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长效发展。农民作为核心参与主体,生态保护与价值转化意识普遍不足,多数仍将生态资源视为传统生产资料,缺乏对生态产品市场化运营的认知,同时市场经营能力薄弱,不熟悉品牌打造、渠道拓展等技能,难以将优质生态资源转化为高价值产品。基层村委作为统筹协调主体,资源整合、市场对接与风险防控能力有待提升,无法有效搭建农户与市场、资本的沟通桥梁。此外,社会资本因生态产品回报周期长、收益不确定、产权界定模糊等因素参与积极性不高,多方主体能力不足形成协同困境,进一步削弱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内生动力。
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创新路径
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构建科学价值核算体系
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与构建科学价值核算体系是摆脱农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基础困境、筑牢市场化转化根基的核心举措。产权明晰是资源流转与价值变现的前提,需以制度化手段厘清生态资源权属关系,加快推进农村林地、耕地、水域等核心生态资源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权属划分精准到具体主体、登记信息完整可追溯。在坚守集体所有权底线、保障农户承包权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三权分置”框架下的经营权市场化流转路径,规范流转流程、明确收益分配比例,鼓励农户以生态资源作价入股参与生态农业、乡村文旅等项目开发,让农户从资源流转与价值转化中获得稳定收益,同时消除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权属顾虑,激活生态资源高效利用活力。与此同时,需立足生态产品兼具经济属性与公共属性的特征,以国家统一核算标准为根本遵循,构建“政府主导+第三方评估+市场参与”的多元化价值核算机制。政府负责搭建核算框架、制定指导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凭借专业能力提升核算公信力,市场主体结合需求反馈优化核算指标,将以往被忽视的固碳释氧、水土保持、文化传承等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全面纳入核算范畴,建立科学系统的价值评估体系,精准衡量生态产品的完整价值,真正实现“有价可依”,为后续定价交易、收益分配提供坚实支撑。
创新市场交易模式,延伸生态产品产业链条
完善市场交易机制、延伸生态产品产业链条是激活生态产品价值变现活力、提升附加值的关键路径。要聚焦基层农村生态产品交易痛点,搭建专业化、多元化的专属交易平台,整合线上线下渠道,线上依托电商平台开设生态产品专区,线下在县域核心区域设立生态产品展销中心,打通供需对接“最后一公里”,破解信息不对称难题。同时,建立生态产品分级分类标准与质量溯源体系,明确产品品质等级、生态属性等核心指标,强化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行为,筑牢市场信任基础,让优质生态产品能够凭借品质获得市场认可。在此基础上,着力延伸产业链,打破初级产品出售的局限,通过招商引资、培育本土企业等方式,引入生态产品精深加工项目与技术,推动初级生态资源向预制食品、保健品、文创产品等高附加值产品转型。同步加强品牌化建设,结合乡村地域文化与生态特色,打造具有辨识度的区域公共品牌与企业特色品牌,通过精准营销、场景化推广提升品牌影响力,构建“生态资源培育—精深加工—品牌营销—终端消费”的完整产业链,让价值增值环节留在农村、惠及农户,形成生态产品开发与乡村增收的良性循环。
完善多元支撑体系,强化基层主体协同联动
强化政策支撑体系、提升多元主体参与能力是破解农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制约、构建长效机制的重要保障。在政策层面,需聚焦供给不足、落地不畅问题,优化政策设计与执行效能。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结合不同区域生态资源禀赋与保护贡献度,实行差异化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覆盖面,将普通农村生态保护区域纳入补偿范围,同时探索跨区域生态补偿模式,平衡保护与发展利益。针对金融与税收短板,创新生态产品抵押担保模式,鼓励金融机构推出专属信贷产品,简化审批流程、降低融资成本;细化税收优惠政策,对生态产品加工、营销企业及参与生态开发的农户给予精准扶持,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形成政策协同效应。在主体能力提升方面,应开展分层分类培育。针对农民群体,可通过专题培训、案例示范等方式,增强其生态保护与市场经营意识,提升其品牌打造、渠道拓展等实操技能。强化基层村委统筹协调能力,培育专业运营团队,搭建农户、企业、资本间的沟通对接桥梁,提升资源整合与风险防控水平。同时,完善社会资本参与激励机制,明确投资回报路径,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打消资本参与顾虑,形成“政策托底、农户主导、村委统筹、资本赋能”的多元协同格局,激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内生动力。
乡村振兴视域下的农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绝非单纯的资源变现路径探索,而是关乎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共进的系统性变革,更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动实践。这一进程,既需要以制度创新破除产权、核算等基础性障碍,也依赖市场机制与支撑体系的双向赋能,更离不开多元主体的协同发力。唯有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让生态产品价值惠及千家万户,才能真正构建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乡村发展新格局,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注入持久且强劲的内生动力。
终审:魏文源
监审:王莉娟
编校:赵彩瑞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