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基层治理之路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其治理成效不仅深刻影响着乡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更与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现代化进程紧密相连。我国乡村治理在长期的历史演进中,经历了诸多变革与发展阶段,积累了丰富且宝贵的经验。现通过系统梳理我国乡村治理的基本历程,将其划分为三个阶段,深入分析各阶段特点与变革脉络,总结出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多元主体协同等主要经验,并对未来发展前景进行展望,提出通过强化党建引领、促进治理主体协同、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等措施,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助力实现乡村全面振兴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在新时代背景下,深入探究我国乡村治理的发展历程,系统总结其主要经验,并对未来前景进行科学展望,对于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基层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石,是连接国家政策与乡村社会的关键纽带。我国乡村治理的基本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体制构建,到改革开放后的模式转型,不同历史时期的乡村治理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实践路径,为维护乡村稳定、推动农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进入新时代,乡村治理面临着城乡要素流动加速、治理主体需求多元、数字技术深度应用等新形势。如何在传承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破解治理主体协同不足、治理效能转化不畅等现实难题,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我国乡村治理的历程演变
乡村治理的初步探索与实践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在乡村治理方面开展了系统性的探索与实践。
一是确立“政社合一”的基层政权组织。1950年,《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规定乡和行政村并存,确立了农民在乡村事务中的主体地位。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不断深入推进,传统乡社建制已难以适应农业规模化生产与乡村社会整合的需求。在此形势下,乡村基层组织形态开始向集体化方向转型,逐步从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过渡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形成“一村一社”的村社融合模式,推动农民更深度融入国家经济政治体系。截至1956年底,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全国广大农村实现普遍建立,标志着乡村治理体系的初步成型。1958年,在集体化发展的基础上,人民公社体制逐步建立,形成了“政社合一、社队一体”的基层治理格局。
二是发展文化教育事业。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文化教育事业作为提升国民素质、支撑国家工业化与农业集体化的基础性工程,得到了系统性推进。这一时期,我国的国民教育、成人教育、职工教育等均取得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国家大力普及基础教育,通过兴建学校、培训师资、制定基础教育普及规划等举措,逐步扩大乡村基础教育的覆盖范围,确保更多适龄儿童能够接受教育。同时,成人教育也得到积极推动,举办各类扫盲班、文化补习班,提高成年人的文化水平,帮助他们能更好地适应农业生产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需求。职工教育结合工业化建设与农业集体化发展的人才需求,侧重于提升工人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通过举办各类技能培训班、建立职工教育基地等方式,为工业生产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乡村治理的全面展开与发展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乡村治理进入转型发展阶段。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各地建立乡(镇)政府作为农村基层政权,并建立村民委员会作为群众的自治性组织。198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寨村率先成立村民委员会,这一基层治理创新成果于1982年被纳入修改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此后,乡镇行政建制逐步恢复,标志着乡村治理向村民自治的民主模式转型。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1998年,该法正式施行。作为我国历史上首部全国性村级自治法律,对村民自治的性质与地位作出了明确规定。
步入21世纪后,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决定: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6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同时宣布取消四项税收。废除农业税,并实施系列惠农补贴政策,有效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激发农民种粮热情,促进干群关系改善与农村社会稳定。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并配套出台系列政策举措。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着重强调完善乡村治理机制。2007年,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指明方向与实践路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乡村治理的创新与深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立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将乡村治理置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全局中统筹谋划。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紧扣乡村振兴战略需求,系统推进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与协同治理,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向新高度。
从理论创新的维度来看,新时代乡村治理形成了系统的理论体系。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引,将农村制度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精准扶贫作为中国特色减贫理论的实践典范,在习近平总书记“六个精准”要求的指导下,构建起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截至2020年底,我国如期完成了现行标准下9 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目标,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伟大奇迹。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起,历经党的十九大,直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以及历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乡村治理的目标与任务持续细化,渐次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支柱。
从实践成效方面来看,多元共治格局的构建取得显著成果。通过创新基层党建模式,各地推行“党建+网格”“党建+产业”等治理模式,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引领作用;完善村民自治组织,推广“村民议事会”“院落协商”等民主协商形式,提升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深度与广度。这些实践探索有效促进了乡村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筑牢了制度根基。
我国乡村治理的经验启示
坚持党的领导是乡村治理的根本保证
在我国乡村治理的长期实践历程中,党始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领导核心作用。从革命战争时期在农村革命根据地建立党组织,强化对根据地的领导,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通过一系列政策举措推进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党始终将乡村治理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在不同历史阶段,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乡村治理政策,确保乡村治理沿着正确方向前行。基层党建能发挥其组织力、引领力、号召力,强化带头人作用,着力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切实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建设,真正将我国治理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党的基层组织扎根乡村、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农民需求,将党的政策准确传达并落实到乡村治理实践中。例如,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各级党组织积极发挥引领作用,组织动员各方力量,精准施策,带领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充分彰显了党的领导在乡村治理中的强大凝聚力和战斗力。
以人民为中心是乡村治理的核心价值
我国乡村治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无论是土地革命时期满足农民土地诉求,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推进土地改革、支持农业生产、实施各项惠农政策,核心都是维护农民根本利益、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鼓励农民积极参与乡村事务决策、管理和监督。例如,村民自治组织的建立与完善,让农民得以有效参与村庄事务管理、表达自身诉求;各项乡村建设项目与公共服务供给也始终以农民实际需求为导向,不断增强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使农民真正成为乡村治理的受益者与推动者。
多元主体协同是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关键路径
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治理格局逐渐形成。基层政府、村民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企业及农民个体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乡村治理。其中,基层政府在宏观政策制定、资源调配和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并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引领乡村治理方向;村民自治组织保障村民民主权利,组织村民参与日常治理事务;社会组织和企业凭借自身优势,在提供专业服务、推动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农民作为乡村治理的主体,积极参与乡村建设和事务管理。各方主体相互协作、优势互补,共同推动乡村治理效能持续提升。
我国乡村治理的前景展望
强化党建引领,提升乡村基层党组织治理能力
持续加强乡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与领导力。一是加强党组织班子建设。选拔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乡村情况的党员干部担任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尤其要注重考察和培养其对基层服务的热情,确保他们真正扎根基层、服务基层,优化班子结构。二是强化党员教育管理。通过开展各类培训与学习活动,提升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与服务群众能力,发挥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结合乡村实际与农民需求,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党组织活动,增强党组织对农民群众的吸引力与影响力。例如,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方面的帮助;开展党员与群众结对帮扶活动。相关职能部门应通过强化党建引领,确保乡村治理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推进,为乡村治理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促进治理主体协同,构建更加完善的乡村治理共同体
进一步推动基层政府、村民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企业及农民等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基层政府需明确自身职能定位,减少对乡村事务的过度干预,强化对乡村治理的宏观指导与公共服务供给,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调各方关系,凝聚治理合力;村民自治组织要充分发挥自治功能,提高村民参与治理的组织化水平,积极组织村民参与村庄规划、环境整治、公共事务管理等活动;社会组织与企业需结合自身优势,在乡村产业发展、文化建设、公益服务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同时鼓励农民增强主体意识,主动参与乡村治理决策与实践,表达自身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建立健全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如定期召开乡村治理联席会议、建立项目合作机制等,推动各方主体在信息共享、资源整合、行动协调等方面加强合作,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共同体,提升乡村治理整体效能。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城乡治理一体化
一是打破城乡二元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治理制度和政策体系,在户籍管理、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实现城乡统筹。二是加强城乡治理资源的共享与流动,通过构建新的城乡要素、商品交换关系,引导城市的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向乡村流动,同时推动乡村的优质农产品、生态产品等进入城市市场,促进城乡资源互补、协同发展。三是推进城乡治理模式的交流与借鉴,城市先进的治理理念和方法可以引入乡村,乡村独特的治理经验也可为城市治理提供参考。例如,在社区治理领域,城乡双方可以相互借鉴社区服务、社区自治等方面的有益经验。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乡村治理在探索中不断创新,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治理模式。从行政化管理到村民自治,再到新时代“三治融合”的治理体系,乡村治理的每一步变革都与国家发展同频共振。历史经验表明,乡村治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立足国情农情,注重制度创新与融合发展的结合。展望未来,乡村治理现代化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内容,需在党建引领下,进一步激发村民自治活力,强化法治的保障作用,同时借助数字技术赋能,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新格局。随着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的推进,乡村不仅会成为人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更会成为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优势的重要窗口,为全球乡村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终审:魏文源
监审:王莉娟
编校:李保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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