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贤如星 缀亮乡村振兴天幕
摘要: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乡村全面振兴,人才是关键。乡贤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拥有相较于其他村民的资源优势,具备促进农民增收、推动乡村治理、激发精神动力、营造和美氛围、推进“两山”转化等独特功能,是新时代新征程上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人才主体。面向未来,必须进一步发挥乡贤助推乡村全面振兴的现实功用,以期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做好“三农”工作摆在全党工作的突出位置,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进入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三农”工作重心已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关键靠人,尤其是能人。乡贤作为当地村民广泛认同和推崇的特定能人群体,是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主体,具备参与和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的比较优势及现实功用。
乡贤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的经济功用
经济是基础,是社会一切发展的物质保障。只有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才能筑牢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的物质基础。乡村全面振兴同样离不开经济上的高质量发展。乡贤作为在经济方面拥有一定比较优势的群体,能为乡村振兴提供力所能及的物质支持。具体而言,乡贤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的经济功用主要表现为资金支持和企业促收。
提供资金支持,减轻乡村振兴经济压力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大到修桥铺路、河道整治、绿化建设,小到一砖一瓦、一灯一桶,都离不开基本的资金支持;农村基础设施、环境的不断修缮,村民美好生活需要的不断满足也需要充足的物质保障。现实地看,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经济来源主要在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其中,内部资金主要源自财政拨款与村集体收入,外部资金则主要源自社会性支持(包括企业、个人捐助等),特别是乡贤支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催生了一大批在经济领域享有一定资源优势的乡贤能人,他们或是企业负责人,或是乡村振兴带头人,或是个体致富能手,并乐于为乡村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作为社会性力量,乡贤的赋能助力,尤其是实质性的经济支持,进一步促进了乡村振兴外部资金与内部资金的循环共生。这不仅有效缓解了乡村全面振兴过程中资金不足、融资不畅的尴尬局面,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国家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财政压力。
促进农民增收,激活乡村振兴内在动力
长期以来,促进农民增收一直是“三农”问题的重中之重,而以此提升农民生活质量,也恰恰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战略基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狠抓“农业农村工作,说一千、道一万,增加农民收入是关键”。事实上,促进农民增收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仅是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保障,而且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目标。近年来,我国农民增收态势一片向好,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然存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必须持续解决农民就业和收入增长问题。乡贤群体中不乏杰出的企业主、“创一代”,鼓励支持引导他们回乡兴办企业,助力乡村振兴,能有效解决农民就业增收问题。当前,许多乡贤企业在税收减免、场地租金等优惠政策下纷纷回乡发展,为农民提供了众多稳定的就业机会和岗位。实践表明,乡贤企业促进农民增收,不仅能稳步提升农民收入进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而且能有效激发乡村振兴农民主体的内生动力。
乡贤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的政治功用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保障民主政治权利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落实到现实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充分发挥公民政治参与的独特价值。乡贤则靠其自身所拥有的政治资源优势及由此而来的村民认同感,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具有管理和监督两个方面的政治功用。
参与村级事务管理,优化乡村振兴组织结构
乡村振兴离不开人才资源,其中农村基层干部是乡村振兴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基层干部作为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重要执行者和实施者,是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中坚力量,选好、用好农村基层干部对于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尤为重要。正因为如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现实地看,新时代农村基层干部的结构来源更趋多元,其中包括大学生村官、驻村干部、退休干部等。同时,乡贤也在政策感召与情感浸润下,逐渐开始转变角色,主动加入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参与乡村建设和管理。而乡贤参与乡村管理的独特优势,就源于乡贤同乡村的天然内在关联。相较于传统意义上的村干部,乡贤的权威源自其个人的高素质和强能力以及由此形成的多元社会资源,由他们直接参与乡村管理,更加容易收获村民的情感认同和实践认同。可以说,在乡村振兴急需人才参与建设和管理的现实境况下,能人乡贤无疑是最佳人选之一。
参与乡村发展的过程性监督,推动乡村振兴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在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十分必要且迫切。而在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乡村发展的过程性监督是须臾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乡村发展的过程性监督是规范乡村治理权力健康运行的重要抓手,也是保障乡村振兴目标任务落地开花的内在要义。乡贤参与乡村发展的过程监督是对乡村权力监督乏力的弥补,也拓宽了乡村发展监督的主体维度。乡贤是农村中拥有威望但非正式存在的一类特殊群体,其身份相对于本村村民而言,具有相对独立性,因而能较为客观公正地监督乡村发展及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的推进。同时,一些乡贤内在修养与能力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乡村内部的自我监督缺位或不足。总而言之,乡贤身份的相对独立性、乡贤监督的柔和性及乡贤自身的能人性,使这一群体具备了有效监督乡村社会发展的独特功用。
乡贤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的文化功用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文化不仅能为人民提供精神力量,而且能转化为物质力量,从而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乡村振兴,是农村农民物质和精神都富裕的全面振兴,这就需要文化力量的支撑,以乡村文化振兴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在很多村民眼里,乡贤有“文化”,多为知识分子,这实则体现了乡贤的文化功用,概括起来就是价值引领和精神激励两个方面。
推动乡贤文化发展,筑牢乡村振兴文化根基
乡贤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时代乡村文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培育淳朴文明乡风具有重要作用,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价值引领。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一个内在要求,就是立足乡村文化建设实际,继承、弘扬和创新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其中就包括乡贤文化。当前,乡贤文化的传承和创新工作主要由政府牵头推进,但仅依靠行政力量很难促进传统乡贤文化的繁荣发展,必须进一步激活乡贤文化传承和创新的内生动力和活力。乡贤作为乡贤文化的创造主体,两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一方面,乡贤是乡贤文化得以传承和创新发展的核心主体;另一方面,乡贤文化的时代化发展能为乡贤的存在提供深厚的文化基础。而乡贤参与乡村振兴,不仅能为乡贤文化的继承和创新提供主体驱动力,而且能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更为深厚、更为深层的文化推动力。
发挥榜样激励作用,激发乡村振兴精神动力
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为其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由于农民与农村社会发展的独特性,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往往要以潜移默化的方式进行文化熏染和激励,这就需要依靠榜样的力量。榜样力量之所以能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起到正向激励的推动作用,主要在于榜样力量能依托多种身份介质与丰富多样的文化方式,不断优化农民的道德修养和提高农民的思想素质,从而激励农民学习和效仿榜样,其中最典型的榜样就是乡贤。乡贤能以自身的嘉言懿行垂范乡里,激励乡土后生奋发有为,从而发挥独特的榜样示范引领作用。乡贤不计回报地参与乡村社会建设,能够引导广大村民乐观进取、行善积德、主动参与乡村振兴,从而培育文明的乡风、民风。更为重要的是,乡贤的榜样作用能持续激励村民学习乡贤、争当乡贤,从而提高他们生产生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更为主动的精神动力。
乡贤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的社会功用
没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社会文明就无从谈起,一切改革发展也无从谈起,再好的规划和方案都难以实现,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去。乡村振兴同社会和谐相互交融、相互促进,社会和谐有赖于乡村全面振兴,社会和谐又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前提。乡贤作为农村社会中的和谐因子,在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乡村全面振兴创造和谐稳定的外部环境方面具有重要功用。
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创造乡村振兴和谐环境
有效防范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基本方面和重要前提,关乎国家安全稳定和发展。从农村现实来看,宅基地争夺、赡养父母、抚养子女等传统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同时,还出现了土地承包、拆迁征地等新的矛盾纠纷。从治理现代化的逻辑来看,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处置,必须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特别是健全人民调解员机制,高效开展人民内部矛盾调解处置工作。乡贤当农村调解员,调解处置起矛盾纠纷来,相较于政府的行政手段而言,更显柔和、灵活、“人情味”。事实上,一些地方已经出台相关政策文件,鼓励和支持乡贤积极发挥调解处置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社会功用。实践表明,在激活乡贤社会功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乡贤的社会威望和群众优势,能为农村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处置提供新的思路,也能为乡村全面振兴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推动文明乡风养成,营造乡村振兴和美氛围
培育文明乡风是乡村振兴的灵魂工程。乡贤作为农村中备受尊崇的特殊角色,是培育文明乡风的重要力量。乡贤之所以成为乡贤,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他们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资源优势,同时他们还具备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这就为其参与乡风文明建设提出了强烈的时代诉求。乡贤能置身于乡村而以身作则地弘扬文明风尚,传承优良美德,并以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农民传递现代文明。事实表明,在乡贤的文明引领下,农民群体择善而从,自觉抵制不良风气,进而主动弘扬文明乡风,展现价值有导向、行为有限度、操守有规范的乡村新风貌。
乡贤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的生态功用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而乡村全面振兴则对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生态环境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事实上,没有生态文明就没有乡村振兴,推进乡村振兴与建设生态文明同样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结合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实际来看,乡贤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的生态功用,主要表现在生态理念传播、激活生态效益两个方面。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夯实乡村振兴生态基础
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自然资源是农村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然而,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进程中,必须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乡贤能有效发挥乡村绿色发展理念传播者和践行者的功能作用。一方面,乡贤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较强,能组织并参与农村绿色生产生活标准的制定,从而引导村民学习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另一方面,乡贤能利用自身经济资源优势,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农村垃圾分类回收站、新能源供(补)给站等绿色基础设施,让村民在日常生活中切实感受到绿色发展理念的有益之处,进而夯实乡村生态振兴的群众基础。
推动生态资源转化,释放乡村振兴生态潜力
把农村的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胜势,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切入点。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深刻揭示了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要将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在发展中保护生态资源,用良好的生态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必须科学把握和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努力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其中,乡贤的生态功用则集中表现为充分利用自己的各项资源优势,推动农村生态优质资源转化。例如,带头实现绿色生产,减少环境污染,特别是带头推动生态农业产业化,打造绿色生态品牌,获取绿色经济效益,实现农村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双赢;重塑乡村生态资源优势格局,合理有度开展生态旅游、绿色农业、天然民宿等相关产业及其增值服务,实现良好生态资源保护及经济价值转化的最优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新时代新征程上,以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助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就要进一步发挥乡贤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的独特现实功用,切实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杭州医学院2024年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基础科研项目“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习近平关于健康中国的重要论述研究”(项目编号:KYQN2024004)。
终审:魏文源
监审:董卫娟
编校:王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