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风文明助力和美乡村建设
在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进程中,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作为实现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与乡风文明建设呈现出内在统一、互动共生的互构逻辑。两者的受益主体都是农民,在价值导向层面均追求人的全面发展,形成了互相塑造的互构关系。一方面,乡风文明滋养着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内涵,推动形成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生态。另一方面,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为乡风文明建设的深化提供了物质保障与实践支撑。
乡风文明作为衡量乡村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对乡村建设的全过程都存在一定的影响。早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乡风文明就被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要求,这也是乡风文明第一次正式出现在党的政策文件中。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将乡风文明列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之一,印证了其在乡村建设中的持续性价值。在乡村振兴战略的二十字方针“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与“乡风文明”的并列表述,彰显出党对乡村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协同发展的战略考量。随着实践的深入,党的二十大报告正式提出要“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这是党继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后,对社会主义乡村建设规律的又一深刻把握,标志着乡村建设进入以“和”为魂、以“美”为形的新发展阶段。乡村振兴的目的不仅是改善乡村居民的生活环境,更是要提升乡村居民的文化自觉和道德素养。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与乡风文明建设在价值目标上的一致性,奠定了两者的互构基础,研究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与乡风文明建设的互构逻辑对于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与乡风文明建设的互构基础
价值基础一致: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曾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那里,每个人的发展是所有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句话揭示了社会制度设计的价值基础,即个人的自由发展不仅不是抽象的孤立状态,还是建立在社会整体进步与共同参与的基础之上。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与恩格斯更进一步明确指出:“共产主义就是以现实的方式废除人的异化,使人获得自身的全面性。”乡村建设的本意是为乡村居民创造多层次的发展条件,使其作为人的主体,在物质、精神与社会维度都得到全面成长和自由发展。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和乡风文明建设正是沿着这一精神取向,通过制度性的政策保障与精神建设相结合,为乡村居民提供多方面的成长空间,使其在物质生活、精神世界和社会参与等层面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发展与自我解放。
两者在价值目标上的统一性可以概括为两点。一是精神与物质的统一,乡风文明建设承担着人的精神世界塑造与文化归属构建的功能。在小农社会向现代化新农村转型的大背景下,价值体系重构与社会秩序重建尤为关键。乡风文明建设通过整治乡村的陈规陋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文化活动开展和保护优秀传统文化,提升了乡村社会的文明程度,增强了村民之间的道德共识与情感纽带,从而让个体在道德实践层面组成共同体,并从中找到精神依托。这种从文化与伦理层面推动人的自我完善与社会融合的做法,正是对马克思所言“人的社会性”与“人的自我意识发展”的回应。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通过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提供配套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等举措,为农村居民创造了实现物质自由和能力素养提升的基础条件。通过对道路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网络、住房环境、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进行系统建设,村民得以在居住地生活得更安全、更便利、更有尊严,而教育、医疗、养老、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健全,在保障了人的基本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同时,也为其自我成长和社会参与提供了现实可能性。乡村建设政策的最终价值导向是将物的完善服务于人的成长。
二是传统与现代的有机结合,乡风文明承载着乡村社会的优秀传统美德,如孝道、礼让、睦邻,是村落社会维系秩序与构建认同的重要精神资源,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更侧重实现现代治理理念与传统小农社会的融合,满足村民对乡村生产生活中所需配套设施的完善、乡村人居环境的优化与乡村可持续发展的愿景。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与乡风文明建设在人的全面发展上形成互为补充的关系,乡风文明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提供道德基础,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现代化建设为乡风文明的传承与实践提供了更坚实的平台。无论是乡村的物质文明建设政策还是精神文明建设举措,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现实的人,这种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才能使乡村成为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空间。
受益主体一致:村民是主要角色
乡村是村民共同的生态、生产、生活空间,村民在整个乡村治理中必须拥有主体充分参与的选择权。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有序开展以及乡风文明建设的赓续都离不开村民这个关键的主体力量。由于两者在推行过程中对农民主体的紧密依靠,使农民的主体性分别在社会、经济和文化层面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农民的经济主体性是指农民能否独立开展经济活动、把握农村经济活动的主导权并享有利益。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来确保农民的经济主体性得到释放。具体而言,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为包括农民在内的乡村居民创造了本地就业和创业机会,让居民能充分利用本土资源来独立处理经济活动。此外,在发展乡村集体经济的过程中,村民议事、村民大会等组织化集体协商方式被广泛接受和推崇,进一步强化了农民参与村内经济活动决策与治理的信心。在集体经营收益分配阶段,为确保农民充分享有经济利益,部分乡村的领导班子想到经济收益的“二次分配”机制。诸如乡村旅游、集体空间出租等集体经营带来的共同收益在进行初次分配后,会将剩余资金的一定比例存入乡村集体的共同账户,用于全村的公共消费。农民经济主体性的扩大也间接带动了其社会主体性的释放,农民的社会主体性主要体现在乡村治理领域,村民是乡村治理的重要角色。通过村民共议的民主协商机制确定村集体的经济活动、文化活动等公共事务决定的方式,充分尊重了农民集体的表达需求,强化了农民的社会主体性。
乡风文明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精神内核,为农民文化主体性的培育与释放提供了结构性条件。所谓农民的文化主体性,是指农民在文化场域中,不再作为被动承受者,而是作为能动者,具备自主辨识、选择、阐释与再造的权力和能力。乡风文明建设的一系列举措,为这一主体性的释放创造了可能。首先,它通过挖掘、整理与重新诠释地方性知识、传统技艺、民俗礼仪等,使原本可能被边缘化的乡土文化资源获得合法性地位与当代价值,这实质上是将文化的定义权和解释权部分交还给了承载它的农民群体。农民不再仅是优秀传统文化的载体,而成为优秀传统文化的讲述者。其次,乡风文明建设倡导的移风易俗举措,不以单一的外部标准强行切割传统,而是通过社区协商、村民共商等方式引导农民群体主动审视并革新那些与时代精神相悖的习俗陈规。这个过程对于农民而言是一场深刻的文化自主实践,他们在“扬弃”中行使着选择与建构新文化规范的权利。
乡风文明建设助力形成了重视教育、崇尚道德、邻里互助的友好和谐的社区氛围,强化了农民集体基于共同历史记忆与伦理观念的文化认同,这种内在认同是抵御文化消费主义同质化冲击、保持文化选择定力的心理根基。因而,在乡风文明建设的推进下,将塑造出一个更具包容性与反思性的乡村文化生态。在这个生态中,农民在面对外来文化或现代性要素时,得以逐渐摆脱以往可能存在的自卑或盲从心态,转而以一种更具主体意识的姿态进行判断与融合。他们可以自主决定哪些传统值得珍视与传承,哪些外来文化要素可以被吸纳并赋予乡土特色,从而在动态发展中保持文化脉络的独特性与延续性。这种文化主体性的确立,是乡村实现内在精神振兴、避免成为文化附庸的重要标志,也是乡风文明建设意义的最佳呈现。
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与乡风文明建设的互构关系
乡风文明建设滋养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内涵
乡风文明建设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提供了深厚的文化滋养。其一,乡风文明建设将乡村的文化内核融入乡村建设的空间规划中,乡村的公共空间、建筑风貌乃至整体的生态景观变成承载村民共同情感和优秀本土文化的载体。两者的融合使村民生活的宜居品质得到保障,村民对于生活环境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增强,乡村生活更和美。居民在日常互动中持续感受并强化着与其身份相联系的文化意义,从而实现物质环境改善与文化精神传承的有机统一,奠定了乡村和美形态的人文基底。
其二,乡风文明建设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社会生态注入了道德资本与凝聚力。乡风文明倡导的邻里互助、诚信守约、集体责任感等价值,有效促进了非正式社会规范的形成与社区信任网络的巩固。这种基于道德共识的“软治理”举措,能够有效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化解内部矛盾,形成稳定的社会关系网络,为乡村善治的实现构建了积极的参与意愿与自律精神,从而营造出安全、信任、互助的社会环境。
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为乡风文明建设落实提供保障
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为乡风文明建设提供了物质支援保障和实践主体。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推动乡村的物质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为乡风文明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与内生动力。前者在建设进程中不断完善乡村公共基础设施、整治人居环境、培育乡村多元产业,让乡村和村民得到了更加稳定的公共财政能力、多元渠道的集体收益,也使农户家庭的经济安全性与个体发展预期得到增强。这种物质层面的充裕与保障,转化为乡风文明建设可持续推进的动力,管理部门更有能力筹建与维护乡村文化设施、支持非遗传承与文艺创作等软性投入。此外,经济条件的改善与就业机会的本地化,减少了人口外流带来的文化传承主体流失,使村民有更充足的时间、精力与意愿参与公共文化生活实践,从而为乡风文明的存续与创新提供了客观条件及主体准备。
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与乡风文明建设的共进路径
在乡村建设实践中融入乡风文明的内涵
在乡村建设的规划阶段,可以从抽象的精神层面将乡风文明所蕴含的价值理念、文化传统与伦理规范系统性地转化为乡村建设实践的具体设计语言。在具体的设计与建设层面,这种融入可表现为在打造公共空间时,有意识地预留并设计能够承载节庆仪式、日常交往与公共议事的场所,使其成为培育社区凝聚力与文化认同感的活性载体;在建筑与景观的设计中,审慎转化和运用地方性的材料、工艺与美学符号,使新建或改造的环境要素能够讲述地方故事,延续乡村集体记忆;在基础设施与人居环境的改善中,将勤俭节约、循环利用等传统美德与现代绿色技术相结合,赋予实用功能以文明的价值导向。通过这一系列的融入手段,乡风文明的内涵得以物化,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也在实践中巧妙地与乡村独特的精神内核与文化品格相融,更凸显其和美的价值追求。
呼吁村民在乡村建设与文明创建中的双重参与
有关各方可以通过村民议事会、项目监督小组、共建责任分区等形式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同自身利益与乡村未来发展进程休戚相关的公共事务,让村民在共同谋划家园发展、协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自然而然地培育出公共责任感、规则意识与协作精神。与此同时,乡风文明的创建活动也需要从传统的宣传教育为主转向以村民为主体的常态化社会实践。这需要将乡风文明的价值倡导,如邻里互助、诚信节俭、生态环保等,转化为具体可参与的社区公约、志愿行动或文化传承项目,并建立相应的认同与激励机制。当村民以主人翁的姿态投身于这些活动时,他们便不再是文明规范的被动接受者,而是其诠释者、践行者与守护者。他们的日常行为与集体实践,构成了乡风文明最鲜活、最持久的载体。通过这种参与即培育、实践即教化的机制,乡村的物质性发展与精神性塑造在人的主体行动层面实现统一,为两大建设的持续共进提供了活力源泉。
走兼具保护乡村生态环境与发展乡村经济的
可持续发展路径
为实现乡村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齐头并进,需要推进乡村从高消耗、粗放型发展模式转向生态农业、资源循环利用等遵循自然规律的生产实践。发展生态农业,不仅有助于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增强乡村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还能通过产出高附加值的农产品、创造生态管护等新型岗位,为村民提供更为稳定和体面的生计选择。
此外,依托乡村生态资本和文化资本开发乡村文旅线路也是不错的发展道路。通过将农村的非遗技艺、农耕传统、民俗风情等文化元素融入乡村文旅规划,将传统民俗场景转化为旅游体验项目,吸引游客到乡村消费,客流的涌入可直接带动餐饮住宿、导览服务、文创产品销售等相关业态发展,为村民创造就地就业岗位,让村民从文化传承与生态保护中直接获得经济收益。在村民切身感受到生态环境改善与综合收入增加、生活质量提升之间的直接联系时,村民的生态保护实践会从外部约束监督,逐渐转变为基于自身利益与乡村可持续发展的自觉行动。这样一来,尊重自然、顺应节律的现代生态伦理便会在乡村社会生根,为乡风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生态认知基础。
生态守护、多元经济业态的发展与乡风文明培育三者之间构成了一个彼此依存、相互促进的有机系统,使乡村的宜居性牢牢扎根于优良的生态环境之上,使宜业的机会孕育于绿色、低碳的产业形态之中,最终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物质进步与精神丰盈协同并举的和美愿景。
终审:魏文源
监审:王莉娟
编校:王莹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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